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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进行中!

【重要通知】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进行中!

分类:
新闻资讯
作者:
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秘书处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
发布时间:
2021/07/2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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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发起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产教协同育人的重要主体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粤发改社会函(2019)3514号)文件精神,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发起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都可以优先申报。

 

01优惠政策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优先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8500元的培训补贴。优先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企业建设实训基地优先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贷款申请资格,并视情况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

(三)信用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办理申请、审核时可享受简化手续、绿色通道等服务,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四)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在企业创新平台、创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改资金申报上予以倾斜。

 

02申请条件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具备一定规模(购买社保100人以上),可以与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二)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三)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四)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五)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累计3项以上。

(六)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件及以上。

 

03申报时间和流程

请需要申报的会员单位企业,填写申报表(文末附件下载)于2021年7月30日前发至研究会邮箱gdhrsa@163.com.

 

0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彭老师18902308337(微信同号)、020-2982178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4号国际科贸中心B2栋407室。

附件下载:

广人会〔2021〕07月26日关于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通知.(内含申请表)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

《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粤发改社会函〔2019〕3514号)文件(内含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