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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施!这两类人员的职称评审有变化

10月1日起实施!这两类人员的职称评审有变化

分类:
新闻资讯
作者:
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秘书处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
发布时间:
2021/09/3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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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称评审

出版、审计专业人员

你们的职称评审有变化!

具体评价条件有哪些呢?

继续往下看看吧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经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我省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副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级,各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

 

初级、中级出版专业职称通过全国统一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通过评审方式取得,正高级职称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

 

— 评价条件 —

 

助理编辑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了解出版工作规律,基本具备从事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出版专业基础性工作。

 

2

编辑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三)具备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水平。

(二)熟悉出版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出版专业工作,有一定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能够指导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3

副编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导向把关能力;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行业标准、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二)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三)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四)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负责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或重点选题项目、财政资助项目)的编辑工作(含责任编辑、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或负责报刊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或独立承担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类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上述各类不同书稿,差错率在国家规定合格范围。

2. 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选题策划,并担任主要策划者;或参与制订重大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或参与制订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或实际负责重要稿件的审读任务,并提出有参考价值的书面审读意见;或根据各种特殊的、重要的、复杂的稿件的要求,制定技术制作或校对方案,并具体实施;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出版物的设计制作工作;或参与策划实施与出版物有关的重要的市场推广或公益活动(如图书展览、美术展览等),且效果显著。

3. 搜集和研究与出版专业相关的学术动态和选题策划、编辑校对或设计制作等信息,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两项:

(一)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的出版工程项目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奖1项,或全国性专业奖、省部级奖共2项;或担任责任技术编辑或责任校对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奖和全国性专业奖(或省部级奖)各1项,或全国性专业奖、省部级奖共3项。

(二)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或重点选题项目、财政资助项目),在任期内通过考核且已有成品出版物2种(套);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含栏目)列入省部级以上财政资助项目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担任责任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出版物,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1种,或通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列入省级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含港澳台侨教材教辅)2种;或担任责任编辑的网络出版物,线上用户规模达100万人,一年内登录访问量和在线阅读及下载量累计500万人次;或担任责任编辑期间期刊入选核心期刊数据库或获评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优秀期刊。

(四)担任责任编辑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或重点选题项目、财政资助项目),出版后有2种各被2家省部级媒体平台选载或评论,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文章有10篇被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转载或评介;或担任责任技术编辑或责任校对期间发现并解决1个技术制作或校对工作的重大难题,得到国内2位同行专家公开发表文章认可或被2家省部级媒体平台评介,或提出改进出版物技术制作或校对工作的建议和方案1份,被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纳、推广。

(五)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2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参加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图书、报刊类编辑校对技能比赛并获得团体或个人优秀奖以上奖项;或在任现职期间获得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授权有关单位、行业组织)颁发的个人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

 

学术成果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和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

2.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

3.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

4.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发表有关出版物的评论文章2篇 (单篇2000字)。

(2)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做主题报告1次,或宣读并获奖的论文1篇(单篇3000字)。

(3)在全省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单篇3000字)。

 

(二)任现职期间,撰写与出版专业有关的研究性业务资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为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撰写的前言、后记、序、跋、发刊词或公开发表的书评等4篇。

2. 参与制(修)订本行业省级标准1项,并已颁布实施。

3. 在市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出版专业培训班上的授课讲稿1份(1万字)。

4. 独立撰写且被采用的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需求说明书、设计制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结项报告等业务资料1篇(份)。

 

4

编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导向把关能力;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推动出版业发展。

(二)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三)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四)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或重点选题项目、财政资助项目)的编辑工作(含责任编辑、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或主持报刊或其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或独立承担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类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上述各类不同书稿,差错率在国家规定合格范围。

2. 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选题策划,并担任主要策划者;或主持制订重大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或主持制订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或主持重要稿件的审读任务,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 审读意见;或根据各种特殊的、重要的、复杂的稿件的要求,提出技术制作或校对方案,并具体实施;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大的出版物的设计制作工作;或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与出版物有关的重大的市场推广或公益活动(如图书展览、美术展览等),且效果显著。

3. 搜集和研究与出版专业相关的学术动态和选题策划、编辑校对或设计制作等信息,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的出版工程项目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奖和全国性专业奖(或省部级奖)各1项,或全国性专业奖、省部级奖共3项;或担任责任技术编辑或责任校对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奖和全国性专业奖(或省部级奖)各2项,或全国性专业奖、省部级奖共4项。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或重点选题项目、财政资助项目), 在任期内通过考核且已有成品出版物2种(套);或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含栏目)列入国家财政资助项目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出版物,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列入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2种,或通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列入省级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含港澳台侨教材教辅)3种;或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网络出版物,线上用户规模达200万人,一年内登录访问量和在线阅读及下载量累计1000万人次;或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期间期刊入选核心期刊数据库或获评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优秀期刊。

(四)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国家重点出版物(或重点选题项目、财政资助项目),出版后有2种各被2家省部级以上媒体平台选载或评论,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文章有15篇被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转载或评介;或担任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期间发现并解决2个技术制作或校对工作的重大难题,得到国内2位同行专家公开发表文章认可或被2家省部级以上媒体平台评介,或提出改进出版物技术制作或校对工作的建议和方案2份,被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纳、推广。

(五)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参加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图书、报刊类编辑校对技能比赛并获得团体或个人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在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授权有关单位、行业组织)颁发的个人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

 

 

学术成果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

2.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3.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4.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发表有关出版物的评论文章2篇(单篇2000字)。

(2)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做主题报告1次,或宣读并获奖论文1篇(单篇3000字)。

(3)在全省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单篇3000字)。

 

(二)任现职期间,撰写与出版专业有关的研究性业务资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为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撰写的前言、后记、序、跋、发刊词或公开发表的书评等5篇。

2. 参与制(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1项,或主持制(修)订省级标准1项,或参与制(修)订省级标准2项,并已颁布实施。

3. 在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出版专业培训班上的授课讲稿1份(1万字)。

4. 独立撰写且被采用的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需求说明书、设计制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结项报告等业务资料2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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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详细内容~

 

 

 

审计专业人员

本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审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初级)、审计师(中级)、高级审计师(副高级)、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

 

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正高级审计师实行评审方式。

 

— 评价条件 —

 

1

助理审计师

助理审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正确理解和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掌握审计专业基本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三)能够拟定简单的审计方案,完成某一个项目或专业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

 

2

审计师

审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三)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审计相关工

(六)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职称,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掌握比较系统的审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有一定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某一个项目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拟定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具备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3

高级审计师

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3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和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省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获地市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业绩较为突出(如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被其它单位正式釆用。

(五)作为主要执笔人(排名前三),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1部,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类报纸、期刊或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或调查报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四)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水平审计理论成果代表作1项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在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工作2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审计专业人员,可由2名高级审计师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后, 不受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审计师。

 

4

正高级审计师

正高级审计师实行评审方式,须进行面试答辩。

 

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或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7次以上。

2.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或在企业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7次以上。

3.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累计满10年,并作为注册会计师或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5年以上;或担任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7次以上。

4.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8项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4项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组织实施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或有2项以上获省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5项以上获地市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5项以上业绩较为突出(如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 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5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用,或有8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持或组织审计、审计调查中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重大经济犯罪线索3次以上,且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在开展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工作中,主持过大中型审计项目,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通过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五)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研究起草本单位、本系统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或作为主要执笔人(排名前三)起草审计工作制度2项以上。

(六)因审计工作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表彰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本人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1部,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二)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类期刊或国外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5篇以上。

(四)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审计专业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5篇以上。

(五)开发审计模型或创新审计技术方法2项以上,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正式采用或推广(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主持完成的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水平审计理论成果代表作3项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2名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可不受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限制,申报正高级审计师。

 

(一)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

(二)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获省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表彰的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担任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学会的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监事,或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五)省级人才主管部门引进的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六)在粤东西北或基层一线工作2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审计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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